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01-30 09:50阅读:

各部办局,留创园管理处,各街道办事处,各分局,资产经营公司,各相关单位:

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。为切实加强“两节”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工作,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、省委十项规定、苏州市委十二项规定和昆山市委十六项规定,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区“作风建设年”专项督查的部署,现就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检查时间及方式

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。

自查自纠阶段: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7日重点抽查阶段: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1月4日

二、检查重点

(一)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、省委十项规定、苏州市委十二项和昆山市委十六项规定,反对和纠正“四风”情况;

(二)厉行勤俭节约、反对奢侈浪费情况,特别是在国内差旅、因公临时出国(境)、公务接待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、会议和培训等费用的支出情况;

(三)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、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和中央纪委《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》、《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》等文件情况。

具体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:1.有无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、烟酒、花卉、食品等年货节礼(慰问困难群众、职工不在此限);2.有无用公款购买、印制、邮寄、赠送贺年卡、明信片、年历等物品;3.有无用公款大吃大喝,或用公款旅游、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;4.有无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等;5.有无以举办会议、培训等名义列支、转移、隐匿接待费开支;6.有无换用、借用、占用下属单位或他单位、个人车辆或其他违反公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。

检查的时间范围为2013年1月1日~2013年12月20日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1.自查自纠。请各单位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如实填报《昆山开发区作风建设情况自查表》(后附件),经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2013年12月27日前报开发区纪工委。各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扎口,完成填报后由主管部门一并报开发区纪工委。(联系电话:内线1404或外线50197664)

2.重点抽查。视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,纪工委将会同财政、审计等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。

3.严肃纪律。各单位要强化纪律观念,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的作风建设监督自查自纠活动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共昆山开发区纪工委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3年12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