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在全区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10-11 10:54阅读:

各部委办局、留创园管理处,各街道,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单位:
根据市政府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动员会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,经研究,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普查意义
可移动文物是国有单位重要资源和财富,文物普查是科学保护、合理利用国家文化遗产的基础工作,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。
二、普查方法
本次普查重在资源调查,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,健全文物保护体系,保障文物安全,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。对确定收藏有文物的单位和疑似有文物的单位,我区文物部门将安排专业普查人员上门开展文物认定。
三、普查要求
请各单位对照文物普查单位一览表(附件2)认真填写普查情况登记表(附件1),无文物的单位实行“零”报告制度,填好后盖单位公章于9月20日前交开发区文体站。联系电话:57708298,联系人:朱春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