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“慈善一日捐”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-08-24 09:37阅读:

   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《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(2011~2015)》和《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》精神,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决定在今年8月份全市范围内开展“慈善一日捐”(以下简称“一日捐”)活动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    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大力倡导友爱互助、和衷共济、奉献社会的新风,坚持鼓励奉献、自愿量力、应捐尽捐的原则,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到爱心捐款活动中来,充分展示昆山人民乐善好施、扶贫济困的精神风貌,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,为昆山打造“中国和谐幸福名城”作出新的贡献。
二、    捐赠的分配和使用
(一)    各区镇慈善分会接收的捐款,除全市性重大自然
灾害实行统一调拨使用外,一般情况下按自留80%、市慈善总会20%的比例统一调剂安排,定向捐赠和冠名基金按捐赠协议操作。
(二)    各级慈善会接收的捐款要用于“爱心助学”、“大病特困援助”、“雪中送炭”救急、“幸福工程”助困等慈善救助活动,以及发展文化、教育、卫生、科技、环保等公益事业,不得挪作他用。
(三)    捐赠人对捐款的使用有定向要求的,要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定向使用。
活动时间
“一日捐”活动每年开展一次,具体日期根据当年情况确定。今年“一日捐”活动在8月份进行,截止时间为8月31日。

特此通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