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公司举行补选昆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

发布时间:2013-12-11 15:31阅读:

  根据昆山市人大常委会昆人发〔2013〕(29)《关于补选昆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》精神,补选代表的工作要求在12月15日前完成。依据《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》第六十一、六十三、六十四条之规定,定于2013年12月6日为昆山开发区机关选区选举日,依法进行补选昆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。
  我公司及下属公司成员与2013年12月6日早9点于资产大楼3楼会议室举行了庄重的人大选举大会,大会由朱建主持。